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美术著作权如何保护

美术著作权如何保护

时间:2024.05.2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1、在该美术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版权声明。
2、到版权局办理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手续,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发生作品权利纠纷时,作者自证的有力证据
申请版权登记的美术作品应该符合两个条
件。
第一独创性,该美术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未经过抄袭、临摹等非原创方式完成。
第二可复制性,有承载其艺术思想可视化、可感知的物质载体,是固定的。
简单的说,就是必须原创,其次得有呈现出来的真实作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三、诉......

根据《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如有证据证明贵司拥有所述照片或文字......

构成要件: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二、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三、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

    罗红律师

    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展会展览该作品或者委托展览活动举办方展览该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者的展览权包括当其占有原件时的原件展览权和复印件展览权。

    播放量:610 2022-06-07
  • 如何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罗红律师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播放量:1032 2022-06-07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罗红律师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播放量:536 2022-06-07
王卫红律师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