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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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赌资达两万元虽不构成犯罪,但若是赌博活动的主导者,并从中获利两万元,则涉嫌赌博罪。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五千元或赌资五万元即构成聚众赌博罪,可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开设赌场案涉两万元,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被告人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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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的量刑取决于案情。营利为目的,召集赌博或赌博为主要收入来源,将构成赌博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设立赌博网站则涉嫌开设赌场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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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聚众赌博罪:(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四)组织十人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收取回扣、介绍费。此外,创建或代理赌博网站、在境外组织中国公民赌博、为赌博提供直接帮助也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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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涉及刑事和行政法规。故意参与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需支付罚金。随意参与者不受此限。涉及较大资金则可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最多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