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咨询该律师电动车不慎撞人后未及时报警,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在电动车撞到他人并导致其完全安全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原因以及事件的过程并无异议,便可立即暂时撤离事故现场,然后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在此基础上自行商量如何解决问题。若经由各方充分的商讨与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对方最终放弃追究相关责任,那么这位当事人便可合法地离开事故现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事后需报警,应遵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三天内确认是否受理。经核实事故真实性且属其管辖,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无法证实事故或超出管辖,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解释原因。 依据我国法律,只要事故真实,事后仍可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立案,按程序处理。
如果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仍可前往事故地点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若核实存在交通事故,将依法受理。若查证无事故或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将出具书面告知,并解释原因。
车辆撞击行人后,若未立即报警,事后应尽快报警。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若确认存在事故事实,应依法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若无法证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若电动车事故中被撞者未受实质性伤害且双方对事故原因有共识,可即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对方宽大不追责,当事人离去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