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
时间:2024.10.2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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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提起环境公益
诉讼。
但我国《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
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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