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刘彦言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债权债务、家事案件、动迁案件的研究,在前述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律师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始终以用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如果你确有法律需求,不妨听一下刘律师的建议。
咨询该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离婚时房产所有权方要补偿配偶。根据法律原则,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要考虑补偿。比如,一方在婚前买了房,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但如果在婚姻期间共同还了房贷或使房屋增值,那么在离婚时,房产所有权方需要给配偶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配偶在婚姻中的贡献和权益。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协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问题会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离婚案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应如何判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前往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针对我国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则应当由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处理。
夫妻对于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财富及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若夫妻双方决定婚姻期间所获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则当丈夫或妻子一方在外承担债务时,若相对方已知晓此项协议,则应由其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夫妻各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约定其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属性,可选择将之划分为各自独立所有、共有共享或部分个人拥有、部分共同分享。若未进行相应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应遵循本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