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相关法规,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拖延发放工资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规,补偿金额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投诉或者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4.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