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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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相关事实,并确实提供了上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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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指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却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律,犯罪资金视为非法收入,不具备合法消费资格。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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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协助与支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明知”判断依据包括:认识能力、行业惯例、行为异常及规避监管等。若行为人应知或可推断知晓犯罪,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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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理中,法院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客观特征、与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及证据的独特性与确凿性,尤其关注关键证据的判断与认定,确保裁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