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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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所享有的权益有哪些1.在法律诉讼中拥有行使反驳诉讼与提出反诉之权力。2.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享有认可权。3.有自主选择委托代理人的法定权益。4.具有申请法官回避案件审理的正当权利。5.获取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的资格。6.有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自我澄清、对控方提出质疑以及进行辩论的合法权益,通过辩论来反驳对方的观点,同时也能为自身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论据。7.在诉讼过程中有选择接受调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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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恶意诉讼被告的法律应对策略虚构事实真相、企图借助诉讼规避自身责任或强化他人责任、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皆为侵权行为。在被告答辩期限之内,应及时发起反诉,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作为支撑。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或者被告发起的反诉,必须随附既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又能够支持其相关主张的充分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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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传票之后,能否撤回诉讼请求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之后,若所涉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选择撤销诉讼;然而,如该案性质为公诉案件,则通常情况下无法申请撤诉。如自诉人经过法院两次合法传讯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审理,或者是未经法庭批准而擅自离开审判现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按照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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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驳回起诉当在法庭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驳回被告方关于离婚的申诉请求:首先,在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下;其次,倘若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再者,如果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只是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动而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或废除的情况下;最后,也存在着其他在法律层面上应予驳回诉讼请求的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