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涉及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即通过精心策划、直接指挥或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来指使他人参加卖淫行为,将会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依照该条法律法规,此类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惩,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或以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为期十年乃至无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对于组织卖淫犯罪的指控和调查,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利用招募、雇佣、强制、引诱甚至容留等手段,来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这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犯罪行为,为此必须受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惩罚;然而,还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是:即通过招募、雇佣、引导、容留等手段,将众多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卖淫活动的行为。这类行为同样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意图,且已经实际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
组织卖淫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是刑事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组织卖淫活动一旦被定罪量刑,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刑期就会更长,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对于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法律更是明确要求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刑法规定: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恶劣者可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对未成年人参与加重处罚。涉及其他犯罪按数罪并罚。协助组织人员可判五年以下,情节严重则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