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通常情况下,主要的债务偿还责任是由公司本身承担的,其会用全部合法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完成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也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它需要用全部资产来清偿债务。清算时要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要是资产不够还清所有债务,股东一般不用被强制追加责任,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出资没完成或没完全履行。
在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时,赔偿顺序必须依法执行。首先要偿还破产成本和公共利益负债,接着要支付员工工资、医疗保障等欠款,然后是法律规定的职工补偿金,再然后是清理社会保险费和未缴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公司如果要解散或停止运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首先要成立,对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清算,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员工的薪资、社保和税务款项,最后再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要是破产了,欠款还没还完,主要责任可不能都怪公司啊!一般来说,这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好,或者碰上市场风险,实在没办法再运营下去了,所以才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公司会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些债务,尽量让债权人的损失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