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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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现醉驾情况会受到严厉的惩处,驾照会直接被扣除12分。醉驾这种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交通安全危害极大,被当作重大犯罪行为来看待。它不但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损害了道路上所有使用者的共同利益。正因如此,法律对醉驾持零容忍的态度,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凡有违反此规定的人,都必定会遭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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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在醉酒后开车逃跑,导致他人死亡,那他通常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种行为特别坏,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别人的生命健康权都有很大危害。醉酒开车本身就违法又危险,出了事还逃跑导致人死亡,就更严重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受损,处三年以下或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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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死亡通常与刑事责任无关,除非存在他人故意灌酒或强迫饮酒等违法情况致使醉酒死亡。一般而言,若因个人自愿饮酒而死亡,这属于自找风险的行为。然而,在共同饮酒的场合中,同饮者若有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却仍劝酒,或者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等过错行为,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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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车辆撞死人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醉酒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这就引发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要知道,醉酒驾驶本身就极具危险性且是违法的,要是一旦造成了像致人死亡这样的严重后果,那肯定得面临很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