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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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自签署即生效,但双方可约定需备案登记后方具法律效力。双方合法缔结并达成共识则合同成立。特别指出,租赁超六个月须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影响租赁期限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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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可据合同条款及违约程度采取措施,包括提起诉讼、追责及索赔违约金。若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约。房屋受损,出租方可依法追索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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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时,主要考虑合同规定、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赔偿方式及金额,则按条款执行;否则,需评估违约方的过失、受损方的直接损失(如寻找新住处费用、装修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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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通常由法律规定或合约确定,稳定持久。它赋予合约方对他人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满足居住需求。而租赁权是租赁契约产生的债权,租赁期受法律限定,承租方在期限内有权使用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