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
现任梁溪区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梁溪区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中小企业协会、无锡市锡商协会,无锡荣德生企业文化研究会法律顾问,特殊教育类等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合同审查、人事风险把控,股权变更等服务项目;并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公司法等培训课程,为多家顾问公司减少诉累,获得当事人好评及信任。 2021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党员律师,202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女律师,作为第一届律师协会妇女代表成员,专注婚姻家庭及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经验。 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曾办理过多起复杂大型案件,如跨国诈骗类案件,毒品类案件,危险驾驶罪等,为多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咨询该律师关于自首的认定,法律解释如下: 犯罪后,若嫌疑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罪行,即视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后,在未被逮捕前,嫌疑人自愿向公检法等部门承认罪行,并接受其管控,等待法律裁决。 这体现了法律对自首的积极态度,旨在鼓励犯罪者改过自新,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秩序。
最高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有,只要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直接到司法机关主动承担错误 ,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了之后又逃跑的话,那么就不可以认定为自首。
规定了对自首及立功的具体认定标准,比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罪行的,属于自首,检举揭发一些重大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