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解散精选解答 > 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

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

时间:2025.01.0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二、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
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
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
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五、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