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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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离婚的
管辖规定主要是:
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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