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梁家铭,专职律师,执业秉承“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的宗旨,把法律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结合,旨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尽可能实现诉讼目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婚姻及继承纠纷、侵权纠纷、保全与执行、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该律师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活动范畴民间借贷乃是指不涉及公然竞争或有政府干预的自然人之间,或向其组织、机构借贷一定数额的资金,借用者承诺在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的私人间的经济往来行为。
民间借贷行为若涉及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遭受法律严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若对方以涉嫌非法经营为抗辩,我们应坚决反驳。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若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将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涉及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恶性行为,如情节严重,行为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款。如行为极其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能面临个人资产被没收的处罚。
私人企业法人在民间借贷中破产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破产清算程序。若清算过程终结后仍有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继续向投资人追索。在面临破产境地时,应积极配合清算程序,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维护自身及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