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其提供应税
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建筑企业从事
建筑工程时收取的此部分养老保障金属于建筑施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并入建筑施工的营业额中计缴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统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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