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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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把信用卡借给别人,那可是会遭老罪啦,可能得面临很严重的法律惩罚呢。为啥呢?因为这事儿扰乱了金融管理的秩序,搞不好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啦。你想想,把信用卡借出去,那信用卡就容易被冒用、被盗刷啥的,金融机构和合法持卡人都得跟着倒霉,有潜在损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哈,要是有这些情况,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那就要蹲三年以下的牢,或者被拘役,还得罚一万到十万的金;要是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就得蹲三年到十年的牢,还要罚两万到二十万的金呢。像出售、购买或者给别人提供假信用卡,或者用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还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都按这规定来。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了这罪,那处罚还得更重呢。不过具体罚多少,得看出借行为造成的后果和涉及的金额啥的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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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主动把相应的罚金交了,那么在判决结果这块,一般都会认可和肯定其悔罪的态度。要是拒绝提前履行缴纳的义务,法院还是能依法判决罚金,不过能不能执行就不是主要关心的啦,可这些人从判决书中得不到对他们所谓悔罪表现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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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要是交不了罚金,就可以跟法院讲清楚情况,一般法院会先暂停执行,等以后有能力了再接着来。要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长时间都交不了,法院会去考虑采取一些合适的办法。不过呢,千万不能故意不去交罚金,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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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小的惩处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要是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就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像被拘留或者罚款之类的。要是情节比较严重,那处罚就会更重。要是盗窃的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初次犯罪,又或者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现等特殊情况,在处罚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