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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时间:2024.05.21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资的性质不同。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
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续时限不同。
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是有时间性的,从债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确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到一定期限后就要偿还。
股票是没有期限的有价证券,企业无需偿还,投资者只能转让不能退股
(三)收益来源不同。
债券投资者从发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债券利息固定,属于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计入公司运作中的财务成本。
股票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得到股息、红利,股息和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
(四)价值的回归性。
债券投资的价值回归性,其价值往往是相对固定的,不会随市场的变化而波动。
但是股票的投资价值依赖于市场对相关股份公司前景的预期或判断,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公司的成长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况。
(五)风险性不同。
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发行时都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公司(企业)债券,其投资风险也要比股票投资风险小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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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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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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