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关于人员流动的规定确实较为严谨,但并不代表完全不允许外出活动。一般情况下,要想进行出行活动,是需要得到执法机构的授权批准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显示,所有被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得到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方可离开其实际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选择前往外地。然而,若在此期间内需要前往异地处理重要事宜,必须事先征得批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同意方可成行。换言之,除非公安机关给予明确批准,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擅自离境。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期间,犯罪嫌疑人须尽一项义务即确保能够随时应司法机构召唤,即做到“随传随到”。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因为取保候审期间想要去外地,必须要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因此想要知道取保期间申请去外地容易吗,首先要看自己是否有正当理由,其次在看执行机关是否准予。
具体容易与否不好说,要看执行机关,得到批准允许可以去。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