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集资诈骗罪,也被称为投资欺诈,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主要针对那些资金短缺的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筹集巨额资金。该罪行的构成包括:对个人财产权和金融秩序的侵害;行为者通过虚构用途、虚假文件或高额回报来诱惑投资;主体广泛,包括法定年龄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个人和单位;主观上,行为者故意并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简而言之,这种罪行涉及欺诈性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主体广泛,主观故意。
集资诈骗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单位犯罪主体需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要归单位所有。判断犯罪主体时,要重点关注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犯罪主体。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3.受害者因为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遭受了财产损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诈骗罪的判定标准。
集资诈骗罪主要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方面,从主观来看,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恶意;另一方面,从客观来看,行为人实施了欺诈性的非法集资行为,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常见的手法包括虚构用途和承诺高额回报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