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法学理论扎实,司法实践丰富,曾办理多起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改判的案例。代表案例:苏州某气体公司销售假药案(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某国企高管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判缓刑)、某市高新区企业合同诈骗案(重罪辩轻罪判缓刑)、松江区某团伙侵犯注册商标案、浦东新区某团伙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不起诉处理)、知名大学学生传播淫秽物品案(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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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相关事实,并确实提供了上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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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指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却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律,犯罪资金视为非法收入,不具备合法消费资格。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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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协助与支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明知”判断依据包括:认识能力、行业惯例、行为异常及规避监管等。若行为人应知或可推断知晓犯罪,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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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理中,法院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客观特征、与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及证据的独特性与确凿性,尤其关注关键证据的判断与认定,确保裁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