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合法性探讨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直接写子女姓名的问题,通常来说答案并非如此。拆迁安置房的协议条款具有不可随意更改的约束力,因为此种协议本身即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双方签署协议,便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待获得拆迁后的房产证之后,当事人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