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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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体现在多方面。对债务人,处分权利要考虑是否损及债权人代位权;对次债务人,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向债权人主张,主动履行则相应债务消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财产先计入债务人资产再按比例划分。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行使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且行使范围限于自身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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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纷争诉讼中,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出现部分胜、部分败情况,法院会依案件复杂程度判定双方承担数额。因代位权诉讼旨在实现债权人合法债权,处理费用承担要公正合理。债权人胜诉时,费用通常由败诉相对方承担,能激发维权积极性。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各方过失及请求合理性来确定费用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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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当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副本发给原告。之后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3天通知相关人员。一般立案后1-3个月内开庭,受案件数量、流程等影响可能有变,特殊情况会延期,可关注通知或联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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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权未到期不能起诉对方,只有债权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行使诉权,这是为使交易稳定、平衡双方利益。但特殊情况如债务人预期违约或有紧急情况需提前主张权利时,债权人可在债权未到期时起诉,需提供充分证据。通常应等债权到期再主张权利,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