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杨新伟律师,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商事纠纷、非诉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事类办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类案件,均拿到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刑事类为数个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不起诉等结果,均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用真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恶意诉讼是指原告在没有事实和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故意起诉被告,并通过法院程序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实质性损失。通常情况下,恶意诉讼具备四个关键特征:原告故意无事实及合理依据起诉;原告实际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行为给被告造成实质性损害;原告的诉讼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明确因果关系。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恶意诉讼的关键特征。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为目的,故意提起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成立恶意诉讼需具备主观恶意、诉求无事实依据、造成实质损害这三个要素。与之相对,善意动机、合法合理诉求及充分证据支持的诉讼不属于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旨在不当损害他人,是一种应受谴责的行为。
条件为:行为人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是恶意诉讼。行为人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恶意诉讼罪的法律要件包括:捏造事实导致法院采取不当保全措施,妨碍正常开庭审理,扰乱司法秩序;或导致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裁判、分配财产,或对虚假事实的仲裁、公证文书立案执行等。
恶意诉讼者明知缺乏实质性证据或法律依据,却为追求不当利益提起诉讼,可能伪造事实或提交无证据支持的材料。这分单方和双方恶意诉讼,后者双方勾结欺骗法律,损害他人权益。受害方需申请损害赔偿和恢复,不当裁决需先撤销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