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民个人
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
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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