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
王刚律师,男,37岁,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2011年入职司法机关从事公诉、自侦、审查调查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工作经验。2019年辞职后再次从事律师工作,现担任滕州市委市政府、滕州市工商联、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滕州宾馆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法学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民交叉业务的办理。办理的案件很多在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轻刑、缓刑、不起诉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咨询该律师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再度触犯法条,依据常规情况,不可再进行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确保当事人不得逃脱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内再度引发罪行,则表明其存在着逃避法律惩戒的潜在可能性,这显然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核心原则。对此,司法机构很可能撤销先前的取保决定,针对新发犯罪行为,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加以应对。
若被控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刑事罪行,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缓刑判决。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微罪行的犯罪分子,其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具备真诚悔过的态度;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时,方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假释期间再度犯罪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在适用对象方面,假释主要适用于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刑的罪犯;而取保候审则主要应用于尚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主要出现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之中。其次,两者的期限规定亦存在差异。再者,两者所适用的条件也有所区别。最后,在适用的机构或决定的主体上,假释通常由监狱提出申请,并报请法院予以批准;而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手中。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再次犯法,通常很难获得缓刑的判决。因为这表明犯罪嫌疑人之前就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再次违法显示出了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其是否真心悔过还不确定,这显然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基本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会极大降低获得缓刑的可能性。法官在量刑和判定缓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危害以及罪犯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新罪较轻且罪犯有深刻悔过时,才可能有极其微小的获得缓刑的机会,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