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一年期限内可撤销:在法律认可的房产赠与生效一周年后,赠与人丧失撤销权。赠与行为虽已完成产权变更,但仍受一年撤销时限约束。一旦完成合法手续,赠与将被视为不可逆,房产所有权转移。
面临灾害或紧急情况时签署的救灾、扶贫公益契约和慈善赠与合同,即使公证,财产也不应无条件收回。但如已签署赠与协议但尚未完成公证和过户,或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权益、逃避抚养责任,已赠与的财产存在被收回的可能。
子女接受的父母房产,在未完成过户或满足法定撤销条件时,可被撤回。法定撤销条件包括:赠予人权益受侵害,赠予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未遵守赠予协议。满足任意条件,均可撤销赠予并收回房产。
房地产赠与公证费用按受益总额的2%计取,最低200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还需缴纳手续费及税费,包括100元登记费、5元/份权证印花税和房屋评估价值×0.05%的合同印花税。整体费用因房屋价值而异,办理前请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完成产权变更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返还给原所有人。若过户手续和财产公证已完成,房产依法不可收回;若未完成转让手续或未公证,原所有人可申请收回。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