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尚未到期的租约能否退还押金的问题在租户与房东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明晰押金的属性和具体用途。倘若所缴纳的乃是物品保全押金,那么如若未有额外的规定限制,该部分押金通常情况下均可按约予以退还。然而,假如租户预先支付的实际上是作为违约金的押金,根据既定的合同条款,租约尚在有效期内,而租户却先行违反了相关约定,那么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退还这部分押金。
若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押金在原则上是可退还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然而就事实而言,已经构成了一项租赁关系。对于租户因故不再续租该房产之事,通常应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权利,以便房东能够及时安排寻找新的租户。在此过程中,租户应当与房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争取退还部分押金。倘若房东坚持不予退还,租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关于房屋租赁关系中押金与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依照我国现行各部法律法规之相关条款,若承租方未能完成租赁契约中商定的承租义务,即停止租赁该房舍、放弃租赁权限等情况下,尽管其在租赁过程中已经交付了押金,且租赁合约亦对违约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设定,但是鉴于违约金的规定为强制性法律模式,因此承租方可从返还押金和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方式中遴选其中之一作为违约救济渠道。
即便租房合同不慎丢失,仍然有可能收回所支付的押金。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合同已经遗失,但租赁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依然真实且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租赁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协助补写租房合同或者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便能够充分证明此项租赁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即使我们面临着租约丢失的问题,然而其本身并非决定性的障碍,有关押金的退还仍然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要是房东把房子收回去,而且不退押金,那租客得按租房合同里的规定交违约金。要是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违约金怎么算,那就按合同来;要是合同没写清楚或者写得很模糊,那就根据房东的实际经济损失来定,比如重新租房子的合理成本等,然后酌定一个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