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身份证找回来了还能使用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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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如果丢失的
身份证被找回来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身份证是否损坏。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找回后已经损坏、破损或者存在明显的变形等情况,那么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拾到并冒用,上面的信息可能已经被篡改,这时候也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时间是否过期。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找回后已经过了
有效期,那么也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丢失的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建议还是重新办理身份证,这样可以避免被他人恶意利用或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重新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居民
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
总的来说,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找回来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需要注意身份证的损坏、信息是否正确以及时间是否过期等问题。建议还是重新办理身份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件,可以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民事权利的执行等方面。如果
身份证丢失了,需要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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