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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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虽已判决孩子抚养权,但仍可申请变更。存在多种可能变更的情形,如直接抚养方患重病或严重残疾无法抚养、未尽家庭教育责任甚至虐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年满八岁愿随另一方且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不过,变更抚养权需要充足证据和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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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抚育费支付方式无“最合理”标准,需结合当事人特殊情况与协商共识确定。一次性付款可避免潜在纷争但给付费方压力大;分期付款(按月或年)更灵活能根据经济状况调整;还可资源置换折抵。关键是支付方式要考虑子女生活、教育需求和双方经济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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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执行收效不显著,可采取以下改善策略:与执行案件负责人保持信息交换,了解执行进程与困难并助力推进;细致调查研究对方资产状况,包括薪资、储蓄、住房、汽车等,为法院提供全面准确财产线索;若发现对方有隐瞒或变卖财产规避执行行为,立即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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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件后涉及子女权益的拆迁款应优先服务子女利益。子女未成年时,款项交抚养方保管管理,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要用于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子女成年后,则可自行决定款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