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是否能够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其次,是否积极赔偿受害方并获得对方谅解;此外,自首情节以及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肇事者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采取行动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有可能被视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假如构成犯罪,若情节较轻,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有自首表现等,综合考虑,社会危害较小。此外,若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往往也能在司法实践中找到免刑依据和空间。
交通肇事罪中,犯罪者如能自首并提供他人犯罪证据,或协助警方破案,被视为对社会有贡献,可能减轻或豁免刑罚。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可依法酌情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些行为体现了刑法中的酌定量刑原则,鼓励积极悔过与社会协作。
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与被害人或家属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较小,判缓刑可能性较大。
根据法律,交通肇事罪有六类免于起诉情形,包括:自首并主动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紧急避险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过当且未造成严重损害、以及因被胁迫或被骗而实施犯罪并认罪悔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