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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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债务时,要是约谈人员用非法监禁这类不正当的办法,那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约谈人员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管用啥样的方式进行非法拘禁,那都是对法律的极大违背,绝对逃不过法律的惩处,必须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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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定罪条件包含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进入他人住宅等情况。还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情形。要是行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且情节严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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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初次偷电瓶车是否定罪,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如果电瓶车的价格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而如果电瓶车价格不高,并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那么就可能不构成盗窃罪。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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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的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重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是否使用了恐吓或暴力让他人还债。这类犯罪行为的实质是,以非法获取别人的财物为目标,借助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交付公私财物。简单来说,就是看欠款不还的人是不是故意想非法占有钱财,并且通过吓唬等手段让别人还钱,如果有这些情况,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