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要是有人消失不见达四年,或者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这人消失了两年,那他的家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申请法院正式宣布这个人已经不在世上了。就好比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突然不见了踪影,债权人作为跟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条款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布这个人已经去世了。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咱们中国的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说的,合法继承人要在继承到的那笔遗产里挑出足够的钱,把去世亲人的欠债还了就好。这个意思就是说,继承人得负责还清的就是他能从遗产里面拿到的钱,假如遗产不足以填补所有欠款,那剩下那些顾不上了,继承人就不用再掏腰包了。当然,如果在欠债人挂掉之后,继承人就应该站出来,接受法庭的传唤,并且需要为还债负起一定的责任。
有两种情况,亲朋好友们可以跑到法院去,让法院宣布个人死掉了。第一种情况就是找不到这个人超过四年了,第二个情况,就是因为突发的事情比如车祸或者空难之类的找不着人,都超过两年了。如果是因为这样子找不着的话,然后政府又证实这个人肯定活不了了的话,那么你想宣告他/她死掉,就不用等这两年了,赶快去吧。
这个要看继承人是怎么选择的。他们可以选择接受继承,也就是说他们愿意用这份遗产去还清欠下的钱;或者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接受继承,那就不用再管债务的事儿了。所以说,如果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那他们就要承担起还债的责任,用遗产里的钱去还债。但是,如果继承人选择不接受继承,那他们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如果债务人死了,继承人又接受了遗产,那债权人就有权找继承人讨债,让他们还钱。
在债权人离世之际,被告方一般需要着重关注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及其所继承的遗产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需以其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负担,这也就意味着,若继承人选择领取遗产,那么他们即要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责任的义务,除非他们选择主动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