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一直秉承着从客户的角度为客户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
咨询该律师关于受贿罪假释的要求主要包含几个方面:首先,犯罪者在服刑期间必须深刻忏悔并改正错误,或者展现出立下积极贡献的良好表现;其次,必须已经服满刑期原定时间的一半;第三,在服刑期间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假释还需考虑到犯罪者假释之后是否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假释不得予以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因素以下是假释不适用于的情况:首先,原审判决所定刑罚尚未得到实际履行或者其实际执行为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尚有所欠缺者;其次,在服刑期间并未切实遵守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未能积极进行思想改造以及表达出真诚悔过之意,同时还存在着再度实施犯罪活动的风险者;再次,曾因违法行为而构成累犯,或是曾经因为触犯刑法明确规定的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罪犯。
一、减刑的条件是:(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二)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二、缓刑的条件是:(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二)已经执行部分刑罚。(三)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