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经营管理精选解答 > 创建公司的条件

创建公司的条件

时间:2024.11.28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创建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场地使用证明的办理。需要看具体的情况。1、注册公司的场地使用证明,需要到房管所,填写场地使用证明,填好后,盖房管所的章,即可使用。2、如果使用的场地如果没有产权证,是临时......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

1、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应的,在法律地位上份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则是和母公司相对应的,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129 2022-06-15
  •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940 2022-06-15
  • 股东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彭彦林律师

    股东分红的基本条件:只要企业的收益大于支出,也就是盈利,股东便可以分红,这是基本条件。另外,还有一个是事先约定,有的企业为了发展需要或者对于股东回本诉求,也有约定了3年没有现金分红的情况。还有的企业,以股票增发的形式分红来替代现金分红。

    播放量:340 2022-06-09
嵇成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成吉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长期为制造企业、建设工程、建材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办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嵇成吉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市 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2、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205202010195023

咨询该律师
  • 企业监事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1929人阅读

    企业里有个监事会,这是《公司法》规定必须有的监督机构哦,它和董事会地位一样高呢。它主要干这些事:查看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监督董事以及经理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被损害,核对财务报告。而且呀,它还能提议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能代表公司去找董事沟通,甚至可以提起诉讼呢。另外呢,监事会还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像可以去参加董事会会议之类的,这样就能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健康发展啦。

  • 农业公司可以经营什么范围

    1844人阅读

    农业企业的经营范畴很广,涵盖了种植、林业、畜牧以及水产等多个领域。同时,还涉及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的销售维护以及科技创新的推广等产业化环节。此外,它也参与到农村服务业、农业旅游、果蔬采摘等本地的经济活动中。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上面包含着基本信息,有正本和副本之分,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需要明显地展示出来,绝对不可以伪造、篡改、租借或者转让。

  • 分公司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1225人阅读

    分公司通常没法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哦。它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专门从事业务经营,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呢。像在经营活动里产生的民事责任,大多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不过呀,如果分公司得到了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并且是在授权的范围内,那它就可以自己独立去进行民事活动啦。

  • 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1169人阅读

    子公司虽未获法人身份,但在特定情形下具备诉讼行为的物质基础与权利能力,被称作诉讼主体。分公司符合这其中的第五种情况,即便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依然有资格参与诉讼活动。一般来说,法院会把审判结果判定由总公司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总公司来承担。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