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若该
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
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
公司债务。
2.若该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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