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过户至其子女手中。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乃集体或国家所拥有之物产。仅有在宅基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方能进行转让或租赁给特定个体。依照现行法规,凡涉及到出售或租赁宅基地房屋之行为,当事人将被禁止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
农村宅基地存在一宅多户现象如何解决针对农村地区出现的“一宅多户”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首先,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分户手续”。
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领域中是可以进行赠与的。首先,根据现行法规,每一位农村村民只有一次取得宅基地的机会,且他们在将原有的宅基地出售、租赁或赠送之后,再行申请新的宅基地时,相关部门将会拒绝批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是可以进行赠与的。其次,虽然农民有权使用农村宅基地,但并无实际意义上的所有权,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无论是赠予或是继承,皆无法直接转让所有权,而仅能转移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