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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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包括: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引发他人情绪异常或自杀倾向;无节制随意殴打他人;持械随意对待他人;侵害弱势群体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无故施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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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体系中,明确指出,任何故意散播传染病或性病的行为,都将构成对传染病防治法或性病防治法的严重违反,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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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指单独或与他人串通,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制造虚假民事法律关系或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或对执行标的提出虚假异议、参与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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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单独或合谋,通过伪造证据、错误表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事实,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执行过程中提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主张,如申请强制执行捏造的仲裁裁决、公正债权人证书,或引用捏造证据对执行对象提出疑义,以及申请参加执行财产分配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