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过了
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
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
(二)承认
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
(权)的承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
(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
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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