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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举证责任

时间:2025.01.2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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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淼律师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1.罗淼律师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法律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2.罗律师曾任职于某省人民法院、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和政府法治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罗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涉及城乡建设、规划与自然资源、治安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为多家医疗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调查应对、合规制度建设等法律服务;为众多患者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4.罗律师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切实可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方案,通过与客户的深度配合,从而实现客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5.代表案例展示 (1)代理X某与某市卫健委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复议案(胜诉),并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医疗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2)代理X某某与某大型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促成权威鉴定机构介入司法鉴定,取得较为理想的鉴定结果; (3)代理X某某诉某公安派出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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