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通常不会轻易撤案,而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侦查、取证和逮捕嫌疑人。当满足起诉条件时,会依法提起公诉。但也存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决定撤销案件。这些法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嫌疑人死亡或无法追诉等。总之,刑事案件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律,确保公正和正义。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需受理、登记所有盗窃案件,并仔细调查。若被盗物品价值达当地盗窃罪标准或涉及撬门破窗、扒窃、持刃等工具,无论价值大小,均视为刑事案件。对惯犯、多次作案或情节后果严重者,也视为刑事案件。其他未达到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如治安案件涉刑事犯罪,应转为刑事案件侦查。
警方对遗失物品的立案标准因情况而异。例如,失窃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若嫌疑人实施入室盗窃,即使金额未达标准,警方也有权立案。失物金额达1000元即符合立案条件。若失物因盗窃而失,嫌疑人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和罚金。
个人疏忽而遗失的贵重物品金额在一千元到三千元(包含一千元以及三千元)之间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可视为符合刑法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因此构成犯罪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和立案处理。
丢东西报警做了笔录并不算立案,只有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公安机关,已经就某项报案的违法事件,出具了立案通知单,才以为着已经立案。丢了东西到警察局做笔录的行为,只是司法职员了解该案情,并且判断是否需要将其立案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