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对于强迫交易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对情节较轻者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处以罚金;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刑期范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迫交易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他人进行交易活动,包括强迫股权或债权转让,以及干预特定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最高刑罚看,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最高刑罚看,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强迫交易罪侵犯多元客体,如交易秩序、人身和财产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仅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实践上,强迫交易涉及资金或商品交换,而寻衅滋事则常导致无偿资产损失。主观上,前者为非法经济利益,后者为寻求刺激。主体上,强迫交易可由法人实施,而寻衅滋事仅限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