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判定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并不需要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是直接在处理程序当中通过对方依法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双方都意识到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较轻、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繁琐且耗时,并且愿意代表其各自利益放弃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时便可开放谈判以达成关于赔偿金额的一致决定。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全责且已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受害方无需报警或启动己方保险理赔。对方第三者责任险将承担理赔责任。若双方认为损失轻微,可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支付,同时在事故记录文书上注明。通过友好协商,避免繁琐理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