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咨询该律师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为这并非债权请求权,而是形成权,不受时效约束。此类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法定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计算。若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未起诉,法院不予保护,但权利人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第三人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债权请求权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