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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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这事其实也是算在刑事案子里头的。要是你干的事情比较严重,闹得公共场合乱七八糟的,那可就能算成是寻衅滋事罪。你无缘无故地去别人那儿打人,然后把事情弄得很不好看;又你没事儿找事儿,追着人家、挡住人家、骂人家、吓唬人家,也把事情搞大了,这些都能说得上是寻衅滋事。通常情况下来讲,这种行为都是破坏了我们大家共有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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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可是很大的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就是那种胡乱找茬儿,随随便便就去打人、欺负人,或者随便砸东西、抢东西、占用别人的东西,甚至在公共场合瞎胡闹,把社会纪律都给搞得乱七八糟的行为。这个罪行有很多种样子,比如说随随便便就去打别人、追着人家跑、拦住人家大喊大叫、威胁恐吓等等这些都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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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大概有这些方面哈。要是有非法拘禁别人,或者用别的法子把别人的人身自由给剥夺了,那这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啦。像捆绑啊、关押啊、禁闭之类的强制手段都算。通常呢,拘禁时间要是超过 24 小时啦,或者多次非法拘禁别人,每次虽没到 24 小时,但累计起来有 24 小时啦,又或者 3 次以上非法拘禁别人,或者非法拘禁别人的同时还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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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成功抓住了东西、得到了想要的,只要你去搞一些寻衅滋事,强迫别人给你,那都是犯罪。就算最后没得逞,可能还没实现,但是如果你已经做出了犯罪的行为,符合了犯罪的条件,那你可就逃不了法律的制裁。那种强拿硬要的行为其实就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表现类型,即使是没拿到,没得到想要的,也说明了做这个事情的人本来心里是想变得恶意满满,并且想干坏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