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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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凭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偷偷把企业里数额比较大的财产给占为己有了,并且明明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却还是不归还,那他就很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到时候会面临刑事方面的指控。 侵占罪主要说的就是那种非法占有别人托管着的、不小心遗失的或者是埋藏起来的财物的情况,这样做会损害合法所有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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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得有俩以上合伙人呢,这些合伙人得具备完全能自己做主做事的民事行为能力哦。接着呢,得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啥的都明确清楚。还得有合伙人实际掏出来的出资,得有合伙企业的名字和进行生产经营的地方。另外呀,所从事的业务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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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必须符合包括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内的条件。如果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存在欠条,该欠条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属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没有合伙合同本身,只要欠条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和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该欠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有欠条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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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并非必须全体一致同意哦。要是合伙协议有规定,那就按协议来。要是没约定呢,普通合伙人退伙得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不过呢,有些特殊情况,像合伙人有法定过错行为,其他合伙人就能让他退伙,不用全体都同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