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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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名誉损失赔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行为致另一方名誉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赔偿范围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证明侵权行为与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赔偿数额综合多因素考量,轻重有别。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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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为人通过互联网散布损害他人名誉形象的诽谤言论,点击率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符合刑法“情节严重”标准,可构成侮辱诽谤罪,但转发次数不是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还需综合主观恶意程度、负面影响等相关因素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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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包含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论、未经同意公开影响他人名誉的真实信息这几种情况。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要符合行为人主观有恶意或过失、侵权行为公开化、受害人声誉实质降低、行为与后果有关联性等要求,个案审理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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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要件不因现场人数有差异,“公然”指发生于公共场合,有不特定群体或多数人可能知晓、目睹的环境。一人在场且侮辱行为公开化也可能构成公然侮辱,关键在于行为的公开性而非人数。如在互联网散布侮辱言论,受众数量不定也可能是公然侮辱,但要达到严重程度才受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