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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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有个时效规定,是一年哦。从咱们的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一直到次年的同一天为止。要是劳动关系一直持续着,因为没按时发工资这种拖欠薪酬的事儿产生了争议,那劳动者去申请仲裁的时候,这个时效就不受一年的限制啦。大家一定要记住,要赶紧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可别错过时效期,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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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要是想变更工作地点,得先跟员工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呢,公司就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还要给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接着终止劳务关系,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有权利拒绝。要是因为擅自变更导致劳务关系解除或者其他惩罚出现,公司就得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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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来讲,兼职员工是有权益保障的哦。雇主和兼职员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呢。兼职员工能同时跟多家雇主签合同呀,不过这不影响之前合同的履行哦。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而且不能约定试用期。另外呀,雇主和兼职员工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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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无缘无故地终止聘用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解聘。雇佣关系的解除需要有法定理由,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或者因触犯刑法被法律制裁等。如果擅自终止劳动者的聘用,那就是公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商业道德,严重侵犯了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的解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