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私营企业涉及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者,将构成挪用公款罪。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私企中,经常有人把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搞混。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 2. 主观上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还擅自挪用; 3. 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给个人或借给他人,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三个月未还,或者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4. 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
企业法人挪用公款犯法。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为私用或借贷,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非法活动。私营企业员工挪用资金,符合要素即可能犯罪,但私营企业本身不直接构成挪用公款罪。
企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挪用资金数额较大(通常三至十万元以上),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司法机关便可启动立案调查。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